公 告
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职工及担保人: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较为宽松,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1月12日起将全市尚未结清的公转商贴息贷款陆续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逾期90天且已停止贴息的以及住房抵押没有办理到位的暂不转回)。
贷款转回过程中无需职工及担保人办理任何手续,贷款转回后我中心将会短信通知职工及担保人,告知贷款转回情况。贷款转回后职工仍按原有渠道进行还款,贷款承办银行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进行扣款(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30日遇节假日提前),已办理委托按月代扣手续的中心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5日进行代扣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特此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