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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就业 人社部门打出“降、返、缓”纾困组合拳

发布日期:2022-04-04

在当前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形势下,为更好地帮助企业渡难关,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我市人社部门积极打出纾困政策组合拳,通过降、返、缓等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延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征缴,其中单位0.5%、职工0.5%;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统筹区基金备付情况,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高新区、姜堰区)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50%

为方便用人单位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实施降费率政策。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规定,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由各统筹地区对照条件确定实施。

享受稳岗返还补贴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当不高于5.5%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返还标准按照企业规模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为加快返还资金发放,人社部门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至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预计6月份前发放到位,各用人单位可注意查询。

: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