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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何时到位? 人社部门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发布日期:2021-06-23

621日,市人社局、海陵区人社局、医药高新区人社局、高港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就养老保险、创业扶持政策、职工退休待遇、劳动权益维护等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问:我刚开办了一家小微企业,请问在人社部门可以享受哪些创业补贴政策?

答:我市出台了众多创业富民政策,支持创业就业,具体可以上网查看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创业富民30。在人社部门,您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问:我女儿今年52岁,现在医药高新区国际汽车城一家4S店上班,她已经缴纳了7年养老保险,不知何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二是缴费年限条件: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起来至少要满15年。因此,您女儿还要再缴纳8年养老保险,方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届时由其本人携带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都有关,虽说缴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至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和将来调整养老金能涨多少,还得靠参保人多工作、多缴费,只有这样将来退休后才能多拿养老金,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问: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什么?什么时候到位?

答:2021年我省将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金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固定金额部分: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25)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此外,省文件规定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新增养老金将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预计全市将有近5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问:2021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还有减免政策?费率是否有所调整?

答:依据苏人社发[2021]8号文的相关规定,从20211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14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430日,所以我们市本级、高港区和姜堰区继续实行工伤费率减半的政策。

问:市人社部门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开展专场招聘。线下,常态化开展泰爱才校园引才活动,组织我市企业赴市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线上,加强与国内顶尖人才机构合作,利用泰州人才网和泰有未来 职等你来网络招聘引才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二是开展走进本地高校,助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等方式提高驻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泰率。在高校建立泰州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给予高校310万元的工作经费,为高校毕业生和我市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房补贴、政府贴息担保贷款、社保补贴两年以及相关税费减免的政策扶持;

四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一步拓宽见习人员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见习双选力度,每年开发2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提升就业能力;

五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面窄、找工作难的实际,为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尽快掌握原专业以外的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六是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在市人才市场设立登记窗口、人才网设立登记专栏,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

七是对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报到、实名登记、档案转入申请、户籍挂靠、毕业生档案查询、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求职信息发布等一条龙免费就业服务。

问:我在一家工地打工,施工单位每月只发放一些生活费,说其余的到年关或工程竣工时再结算工资。这样算不算违规?

答: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的做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