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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买方未按期支付房款怎么办?司法部门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发布日期:2021-04-08

昨天,市司法局、海陵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区司法局、市公证处、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就财产公证、法律援助、借款合同纠纷等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问:我是医药高新区居民。前年我借给朋友2万元钱,约定去年6月份归还,到期后我多次催促还款,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请问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经济困难的公民,根据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即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本市(区)低保标准2倍。二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需要提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包括盲聋哑、未成年人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由司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您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携带欠条、身份证件等材料至位于医药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的医药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问:我今年57岁,在姜堰区一家私人企业打工,企业没有为我缴纳任何保险。去年12月份,我在工作时一只手的大拇指被机器切断,公司将我送往医院进行了断指再植,此后老板对此一直不闻不问,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您先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这个情况,然后申请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主进行赔偿。

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包括哪些?有哪些特点或者好处?

答:仲裁,是与诉讼并列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途径,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不予受理的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灵活性。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在哪里仲裁都可以。仲裁的程序也很简单,当事人还可以自定程序,十分方便当事人;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办理不仅快速、便捷,而且案件经仲裁处理后,当事人无需再经其他程序即可以终局性维护自身权益;专业性。仲裁员大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仲裁员的准入条件严格,学历层次更高,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更为丰富,因此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外界不知道正在仲裁的事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贸易活动和个人隐私都不会因为仲裁而泄露,仲裁结束了,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继续做生意,继续做朋友;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国际执行力。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根据《纽约公约》,我国仲裁案件在世界上16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接受和执行,仲裁的国际承认性及执行保障更强,便于当事人境外兑现权利。

问:泰州公证机构有哪些便民利民服务?

答:目前泰州公证处已全面实现在线申请、“12348”热线咨询、窗口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办证制”“企业备案登记制”“定制式企业顾问制”“公证援助制”“挂钩式社区结对制”“手机短消息通知取证”“预约邮寄送达文书”“远程视频公证等精细化便民惠民措施,周到完备的公证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我家有3亩地承包给了种粮大户,请问相关的耕地补贴是给种粮大户还是给农户?

答:首先要看农村土地流转签订的主体,是谁跟谁签的。如果是种粮大户跟村委会签订,然后再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那么补贴由村委会支付给农户;如果是种粮大户与农户直接签订,则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

问:如果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到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如果是文字性的错误,没有原则性问题,公证处会进行补正。如果错误涉及原则性问题,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复查期限一般是60天,如果情况复杂,我们会及时告知,进行延期。

问:我于2012年购买了姜堰区某商城的一间商铺,当时说3年后拿房租,但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经当地法律服务所协调,我和其他购房户一起以原价将房子卖给了某人,并于今年225日将房子过户给购买方。协调时说不超过一个月就能拿到房款,但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希望律师给点建议。

答:我有两个建议:您可以跟相关调解人员及时沟通,请其帮助协调尽快付款;如果感觉房款没有着落或者遥遥无期,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将你们出售的房屋尽快查封起来,防止购房人拿了房子以后再过户,导致房子卖掉后拿不到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