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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问答汇?】生态环境局民生热点6问

发布日期:2025-08-11

8月4日上午10:00,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

01

生态环境部门有没有针对环境管理水平相对薄弱的企业开展上门指导帮扶的活动?

答:2023年开始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义诊”、助力营商环境提升活动,由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环保专家“组队”奔赴企业,通过查看现场、调阅台账资料、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为企业“把脉问诊”、查找问题并给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降低违法风险。企业如有这方面的诉求,可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02

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和交易制度,请问,对于企业,有偿使用是否有相应的优惠?

答: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全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管理及交易平台,集总量管理、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交易等功能为一体,为企业提供畅通的交易途径。为更好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于6月底前制定发布了《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激励优惠措施(试行)》,文件确定了对于企业的有偿使用费给予阶梯式价格、分期付款、财政贴息、环保绩效挂钩等优惠政策,企业可获得最多20%的有偿使用费的优惠。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企业总量指标获取的全流程服务,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03

我公司准备新建(改扩建)项目,请问是否需要做环评?应该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中写明哪些项目需要做环评报告书,哪些项目需要做环评报告表,哪些项目需要做登记表,或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照名录即可确认。也可咨询当地审批部门或来电咨询。

04

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均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原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种类、行业分类等情况,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确定行业类别,再根据《名录》确定是否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05

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做环评?排放气体异味较重的企业的环评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污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三)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建设规模、工艺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

06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必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实行备案制,移出单位要提供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的接收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必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

危险废物转出: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原则是“内部消纳、就近处置”。我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跨省转移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后报省厅。一是危废产生单位和省外利用处置单位为同一企业集团,二是含贵金属等价值较高危险废物,同时要求运输单位为我省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转移过程中要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省外移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