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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12345热线一周热点咨询(7月28日-8月3日)

发布日期:2025-08-05

热点问题一:

为什么欠费停水缴纳费用后,48小时之内才恢复供水?

咨询答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发放的《江苏居民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欠费缴纳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一般情况下用户缴清欠费后,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会根据手机工单提醒尽快恢复供水。如有疑问可拨打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523-962001。

热点问题二:

对水表有质疑,如何申请校验水表?

咨询答复:(1)用户如有需要可拨打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523-962001申请校表,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具有校验资质,提供免费检测水表服务,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供用户参考。

(2)若用户对上述检测方式或结果存疑,用户可以自行申请政府认可的检测中心(泰州市计量测试院),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会全程配合。

热点问题三: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咨询答复:1、海陵区:地址为海陵区府前路3号,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窗口。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海陵区青年北路198号沈毅中学A203,联系电话:0523-86242086;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地址为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23-89690675;

3、姜堰区:地址为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40号窗口,联系电话:0523-88818508。

热点问题四: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咨询答复: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仍有疑问,可联系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咨询电话:0523-86839538。

热点问题五:

如何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咨询答复: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主要流程:

(一)购机者到符合条件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二)供货单位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已加盖公章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三)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提出补贴申领事项,到镇级提交申请资料,签署资金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

(四)镇级受理补贴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初审意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结算审核意见至县级财政部门;

(六)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如仍有疑问,可联系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与装备处,咨询电话:0523-8689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