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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问答汇⑦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生热点8问

发布日期:2025-05-11

4月28日上午10:00,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姜堰分中心、泰兴分中心、兴化分中心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

01

为什么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公积金贷款后,每个月还款金额比之前未转回的还款额多了?

答:公转商贴息贷款因享有的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在还款额相同的情况下,所还的本金少于公积金贷款。因此职工在办理公转商贷款转回时,同期内商业贷款剩余的本金比公积金贷款计划还款剩余的本金余额还多,公转商转回后会将前期商业贷款少还的本金部分重新摊销在之后的每一期。

02

我之前贷款两次,都已经还清了,其中一套已转让售出,现在再次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记录为准,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转让、不属于家庭所有的,不计入贷款次数。您的情况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次贷款利率计算(1-5年是2.775%,6-30年是3.325%)。如两次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均转让售出,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计算(1-5年是2.35%,6-30年是2.85%)

03

目前我公积金月缴额大于贷款每月还款金额,之前是全部扣除还款,现在能否提取多余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答:职工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每月缴存额还有剩余的,可以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04

我是泰州本地人,泰州有房,但离工作地很远,能不能办理租房提取?

答:目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规则的要求为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或姜堰区的,核查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房产情况;缴存在靖江市、泰兴市或兴化市的,只核查所在市房产情况。缴存人已婚的,按照夫妻各自缴存地核查双方房产情况。

05

我是泰州本地人,现在离职了,能不能离职提取公积金?

答:自2025年5月6日起,职工离职后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外地户籍限制。

06

为什么我每个月还款利息有时候多有时候少?

答: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实际占用的天数来计算的,即:利息=贷款剩余本金*日利率*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因每月贷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不同,上、下还款间隔期的间隔天数不一样,每月偿还的利息就会不一样。

07

公积金贷款每月几号扣款?

答:从2016年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按照每月三次:10日、20日和30日进行银行卡扣款,遇节假日顺延,30日扣划遇节假日提前,一次足额扣划后当月不再扣划。不足额的有多少扣多少,对于因故未能足额还款的贷款职工,承办银行会对代扣卡(存折)内余额进行扣划,不足部分才为逾期。

08

贷款放款后,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自2025年5月6日起,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一年可以变更一次,变更还款方式应由主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