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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问答汇⑥丨医保局民生热点6问

发布日期:2025-04-25

4月21日上午10:00,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海陵分局、市医疗保障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市医疗保障局姜堰分局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

01

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现在是否可以缴费,是否影响待遇?

答: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月起执行2个月统筹待遇等待期。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参保,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关年度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02

如何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答: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需达到以下4个条件:1.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单位参保人员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龄作为医保退休年龄;2.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3.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足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4.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另外参加企业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企业补充保险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人社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03

今年产检项目降价具体指的哪方面检查项目?

答:是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202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集采,今年1月1日该集采成果在全省落地。本次集采中,我市医疗机构中选价格为每人份480元,加上检测结果诊断报告费用60元,我市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收费从集采前的每人份1200元,降至540元,与集采前比费用降幅达55%。同时,省医保局将该检测服务纳入医保乙类支付,个人负担不超过270元。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妇幼保健所、泰州市妇产医院以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8家医疗机构参加此次集采并中选,孕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辅助生殖类项目统一整合为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项,规范辅助生殖类项目立项。2024年7月1日起,江苏省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至2024年底,累计受益超15万人次。我市于去年12月明确“椎管内分娩镇痛”支付限额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00元。

04

医院不出具转外就医备案手续,是否可以自行前往异地看病,相关就医费用能否进行报销?

答:可以的,未持有备案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可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大厅”,办理临时外出人员自主备案,即时申请即时通过,办理成功后即可在备案地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相关报销比例在医院转外就医备案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05

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泰州?

答:首先需要在转入地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如果转入地已开通线上转移,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等提交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如果转入地未开通线上办理渠道(部分跨省地区),可至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06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已缴费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申请并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失能人员(或代理人)可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3)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