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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问答汇⑤丨总工会民生热点6问

发布日期:2025-04-12

4月7日上午10:00,泰州市总工会、海陵区总工会、姜堰区总工会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总工会和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

01

劳模待遇有哪些?

答: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包括春节慰问金、特困帮扶金、疗休养、体检、荣誉津贴等。

1.春节慰问金:全国劳模3000元/人/年,省劳模1000元/人/年,市劳模600元/人/年;

2.特困帮扶金:因本人患病,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或者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逐级申报、层层审核的要求,根据苏工办〔2015〕9号文《江苏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报。

3.疗休养:按照上级和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劳模参加疗养。

4.体检:未参加单位组织体检的省、市劳模,市总每两年组织一次劳模体检。全国劳模按照全总相关要求,每年组织一次。

5.荣誉津贴: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市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

02

劳模退休后有哪些待遇?

答: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市劳模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

03

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04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呢?

答: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4.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05

就业扶助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1.请关注“泰州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我们有创业就业服务专栏,求职者可以在线上招聘岗位中寻找心仪的岗位。

2.市总还会开展“职等你来”网上直播招聘活动,求职者可通过手机、电脑参加线上招聘,直接了解直播企业情况和招工信息。直播活动信息我们都会提前在“泰州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求职者关注。

3.求职者还可以到我们职工服务中心大厅进行求职登记。

06

女职工的产假时间规定是多少天?

答:根据《江苏省关天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目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对于难产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胎的,每增加一胎加15天产假。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同级人社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邀请工会组织帮助沟通协调进行维权。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