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注册一个商标,具体如何办理?
答: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各地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目前我省13个地级市均设立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药城大道1号科技大厦南京代办处泰州工作站,联系电话:0523-86861612。可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许可备案、转让等多项业务,所需材料可以登陆“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一定要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为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为备案管理。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应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疾病。2.对化妆品质量存在疑议时,如无中文标识、标示(口头)宣称治疗功效、使用过程中发现快速见效的,要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3.如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携带使用过的化妆品及外包装至医院皮肤科就诊,配合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4.如对化妆品真伪存有疑义,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或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签订的培训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使用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合法收费票据;不能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
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答复,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答:(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我在农贸市场买菜,发现有摊主故意使用“鬼秤”缺斤少两,该怎么办?
答: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在此提示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市场、超市等购物,对称重结果有怀疑时要“一看”“二核”:一看:看电子秤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标签,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电子秤摆放是否水平无遮挡。二核:多数集贸市场、超市都配备了公平秤,消费者可以利用公平秤进行重量复核。在没有设置公平秤的餐饮单位等场所,也可以通过对手机等重量固定物品称重对比,核对重量是否准确。一旦发现作弊秤,可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现场图片等,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热线12315及时处理。
签订合同时约定“订金”与“定金”是一个意思吗?
答:不是一个意思。“订金”只能算是预付款,当对方违约时,只能退还已付的“订金”,而不能获得双倍返还;“定金”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则”。当对方违约时,要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是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网上买东西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线下买东西的时候有没有统一的无理由退货标准啊?
答:爱网购的朋友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句话是再熟悉不过了,在网上买东西,尺寸不合适或者认为质量有问题,甚至只是单纯的不喜欢,大部分商品都是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的。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今年5月1日起,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将正式实施,鼓励现场销售经营者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一般来说,退货商品应保持商品完好性,对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等一般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购买时已经确认的如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这些也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所以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提前和商家确认好,避免后期退货时产生纠纷。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