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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民生热点8问

发布日期:2024-08-11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是多少?

 答: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区:其中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间;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间)。生态环境局将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一是加强源头防控,从建设规划、淘汰落后设备等源头预防的角度,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二是完善管理措施。从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4个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入手,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扰民。三是加强支撑保障。推动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提升声环境管理水平。

二、泰州市有无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呢?

答:2023年7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相关条件提前淘汰的泰州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给与资金补贴,按照车型不同,补贴标准在4000-21000元不等。有关车主可以到所在地公安车管所窗口进行咨询。

三、泰州车辆在外地报废是否有补贴?

答:泰州籍车辆,符合《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中规定的补贴范围,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均可享受本次补贴。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相关交售报废机动车、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流程执行。

四、生态环境领域有没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面的内容?途径有哪些?

答: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早在2019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就制定了《泰州市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2022年1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苏环办〔2021〕293号)通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具体实施办法。

举报人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45;

(二)网络渠道举报:“全国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平台”、“全国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热线平台”;

(三)来信来访举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州市永晖路18号,邮政编码:225300;靖江生态环境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商务B楼6楼,邮政编码:214500;泰兴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兴市文昌西路21号,邮政编码:225400;兴化生态环境局地址:兴化市九顷路6号,邮政编码:225700;海陵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州市永晖路18号,邮政编码:22530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地址:高港区金港中路135号,邮政编码:225321;姜堰生态环境局地址: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天目东路8号,邮政编码:225500;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九)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六、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必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实行备案制,移出单位要提供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的接收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必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

危险废物转出: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原则是“内部消纳、就近处置”。我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跨省转移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后报省厅。一是危废产生单位和省外利用处置单位为同一企业集团,二是含贵金属等价值较高危险废物,同时要求运输单位为我省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转移过程中要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省外移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合规划处,联系电话为86839271。

七、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库应该如何设置?

答:企业危废贮存设施的设置,应对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备》(GB18597-2023)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选址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环保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建在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能建在易遭受洪水、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地区,不能建在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最高水位线下的滩地和岸坡等地。

二是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设施须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不同危险废物要分区分类堆放,避免接触、混合。

三是贮存库建设要求: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贮存易产生粉尘、VOC、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的气体净化设施;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八、听说我市在创建“无废城市”,当前泰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情况怎么样?能不能满足市内产废物企业需求?每天的医疗废物有多少?是怎么处理的?

答:处置利用能力方面:2023年,本市共有48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能力197.21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9960吨/年。2023年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量为61.16万吨。

2023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47.06万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规模已完全满足需求,且有一定富余。年来,随着我市一大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陆续建成运营,有效缓解了过去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大、价格高等问题。

医疗废物方面:2023年,本市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量4096.9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主要的处置方式为焚烧和高温蒸煮。我市医疗废物由市城投集团负责收运,正常收运能力约25吨/天,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为有效解决小量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我市还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绿岛”项目建设,目前已有6家集中收集企业建成投运,集中收集能力4.49万吨/年,2023年,上述企业为全市180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服务。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