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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6-24

市民来电咨询:周边有城市在人才安居方面推出了优惠政策,请问泰州市有类似政策吗?哪些人群可以领取?

市人社局答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202158日后首次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申领5-200万元购房券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就业人员须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2.创业人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泰州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2.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首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3房屋权利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条件人员购房后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202158日前来泰就业或创业的人员,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