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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该怎么缴

发布日期:2021-02-26

市民胡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医药高新区有套商品房。房子是2017年拿到的,每年只居住10天左右。每次缴纳物业费时,我都会向物业申请打折,但均遭到拒绝。请问相关部门对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

医药高新区住建局答复:20191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和20202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两个文件,均取消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优惠的规定。因此,自新文件施行之日起,空置房物业费是否优惠,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