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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1-02-20

市民来电咨询:我参加了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该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果到市外就诊,报销有何规定?

市医保局答复: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线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在转诊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政策范围内以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5万元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