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咨询:我是失业人员。听朋友说2020年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可是没有接到申领的信息,错过申请时间。听说有些省份地区的申请时间已经延长到2021年6月份了,不知道泰州地区是否有相关政策出台?
市人社局答复: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一)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二)补贴标准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三)执行时间 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次月起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