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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能否延长

发布日期:2021-02-11

市民来电咨询:我是失业人员。听朋友说2020年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可是没有接到申领的信息,错过申请时间。听说有些省份地区的申请时间已经延长到20216月份了,不知道泰州地区是否有相关政策出台?

市人社局答复: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一)对象范围 2020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二)补贴标准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月。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三)执行时间 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为20203月至202012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次月起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