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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后 多久可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20-06-20

    市民来电咨询:我于去年下半年参加了居民医保。请问居民医保费用缴纳后多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答复: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参保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止参保的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当年9月1日开始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