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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残疾人之家”工资如何发放(2019.7.18)

发布日期:2019-07-18

入职“残疾人之家”工资如何发放

市民来电咨询:今年4月,我在罡杨镇残疾人之家入职,当工人。工作了2个月,至今未发放工资。想咨询该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记者朱虹核实报道:海陵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到罡杨残疾人之家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市民与残疾人之家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是海陵区“残疾人之家”服务协议。根据《海陵区“残疾人之家”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每人每天可享受15元的辅助性补贴。由于残疾人之家刚刚成立运行,业务量较少,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没有每天都开展。而辅助性就业补贴是按照辅助性就业的考勤表进行统计发放的,采取的是按季度打卡的形式发放。目前已将第二季度的辅助性补贴打卡到位。

房屋维修资金的超额部分为何由个人承担

市民来电反映:我家住在莲花四区7栋顶楼。每到下雨天,屋内天花板渗水严重,多次反映,物业无人来处理。后来找了相关部门,回复我说维修费用超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1.6倍时,应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想知道这个费用承担上有什么说法?

记者朱虹核实报道:海陵区住建局表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是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的专有资金,其使用规则为市民所缴纳的公维资金的50%用于小区共用楼道、道路等设施设备的维修,50%用于涉及市民家中的屋顶、外墙的维修。维修资金不是以修的次数来计算的,而是以维修的金额来计算的。如超过最大的维修限度,则需要居民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如全部用完,只能由居民全部承担。因莲花四区公维资金缴纳标准为8元/平方米,每户仅缴纳维修资金700多元,物业公司第一次维修时,居民的公维资金已使用完毕。如再次维修,居民需要承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