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泰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泰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政风热线·问答汇?丨民政局民生热点8问

发布日期:2024-12-09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吗?

答:目前社会组织领域登记管理法规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没有禁止性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符合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遵守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要求、投资所涉行业领域管理要求、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注册要求等管理规定。同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养老机构设立多个营业点是否需要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答:根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多个服务场所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分别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不需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但应在民政部门办理新增营业地址的备案,且新增营业场所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要求。

最近我发现以前办的结婚证上信息与现在的证件不符,该如何处理?

答:当您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时,您可以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若无法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的,您可以作书面声明说明原因即可。

双方户口都在外地,可以在泰州办理离婚业务吗?

答:若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我家亲戚五十多岁,智力低下,有残疾证,未婚,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能申请五保户吗?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范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关注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掌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为了进一步保障“逝有所安”,我市民政部门有哪些惠民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政部门制定了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了群众“逝有所安”,2020年10月修订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文件,重点对(1)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与在泰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半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3)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市区儿童、(4)市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等四类人员,落实(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70元/具(市区范围内不限公里数)、(2)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90元/具(30元/天)、(3)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1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4)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等四个免费惠民项目。

另外,对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三类对象,免除殡仪馆指定的普通告别厅使用费(超出标准的,由丧事承办人补足差额)及骨灰存放格位费。一般的费用我们测算下来在一千到两千元左右,基本上满足了普通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我是市区安居苑的业主,我母亲最近表示,逝世后想选择江葬的方式,希望了解一下骨灰江葬或水葬的流程和费用。

答:您好,这位朋友,在此诚挚地感谢您选择骨灰江葬这一绿色环保、回归自然的方式,让生命以别样的宁静与尊严作别。

泰州市集体江葬活动是每两年举办一次,2025年清明前后将安排一次江葬活动,我们会在活动前20天左右,在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具体包括活动时间、流程安排、所需材料等信息,请您及时关注;您也可以随时拨打“江葬预约电话86263919”或在“泰州通APP—96444—江葬预约板块”提前预约登记,活动开始前我们工作人员会逐一打电话联系登记人,告知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逝者骨灰可以寄存在市殡仪馆内(寄存费100元/年),活动当天上午在泰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楼前集中领取骨灰,然后举行集体共祭仪式,之后统一乘车到高港汽渡口,举行骨灰撒江活动。因为渡船核载限制,每个骨灰限两位亲属登船。亲属没有时间的,也可以委托我们免费代撒骨灰,相关惠民补贴不受影响。

对选择江葬的户籍居民,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2名逝者直系家属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逝者生前户籍为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兴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逝者生前户籍为靖江市、兴化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报名所需材料

泰州市户籍居民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逝者骨灰江葬活动,报名时需携带: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逝者生前户籍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报名时填报《泰州市区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法定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我想领养一个孩子,请问具体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省民政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及《泰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定标准》的文件精神,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这一项限制);(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人对提供收养材料真实性声明;(2)送(收)养人登记申请表;(3)收养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登记表;(5)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书(复印件,单身不提供);(6)收养申请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7)收养申请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收养申请人同意接受收养能力评估的声明(收养继子女除外)。

满足收养条件后,收养人需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定,准备相关收养资料,经第三方综合调查评估得分不得低于75分,方可收养儿童。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春风路22号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方式:0523-86050516。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